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治理难点热点问题,形成依法、公开、公平、高效的征地拆迁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补偿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将上述内容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国土资源部门听证告知书后,必须在村务公开栏、被征地农民居住地进行公开张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公开实物指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开被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征地涉及到的每户农户的承包地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情况进行公布。征地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拆迁主管部门要公开拆迁总体情况和每户农户被拆房屋的结构、用途、面积等情况。
公开补偿安置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分配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以及安置留地管理、开发利用工作,并及时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和结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对象、标准和结果、安置留地开发利用情况。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由负责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将拆迁补偿标准、面积、对象和补偿费支付结果、房屋安置情况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开。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和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市)区组织征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收足征地补偿款,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待征地批准后国土部门根据批准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宁波日报记者孙吉晶通讯员向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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