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残疾人阳光品质康复工程实施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相比2008年的“共享小康工程”,“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无论是救助对象还是救助金额都明显“升级”。
那么,“阳光品质康复工程”扶助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人群?扶助政策又有哪些显著变化?帮办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残联康复部主任马晓蓉。
白内障康复对象增加三成多
扶助对象更加广泛
马主任介绍,与“共享小康工程”相比,“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扶助对象更加广泛。即凡具有宁波市户籍,具有适应指征并且本人或监护人有康复需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6周岁以下孤独症儿童需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的残疾人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以内的白内障患者为康复工程的实施对象。同等条件下残疾儿童少年(年龄为18周岁以下)优先。
“阳光品质康复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包括省定、省定儿童抢救性、市定、县(市)区定四类。
其中,省定项目包括: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听力残疾人、低视力者、下肢缺失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验配助听器、助视器,安装假肢。
省定儿童抢救性项目包括:为符合条件的(0-6周岁)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补助;为符合条件的(0-17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手术;为符合条件的(0-6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实施普及型辅助器具适配。
市定项目包括:为符合条件的视力残疾人实施盲人定向行走康复训练补助;为符合条件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实施机构康复训练补助;为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下重度听力已自费植入人工电子耳蜗残疾儿童少年给予一次性处理器升级费用补助;为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免费实施矫治手术;为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机构康复训练的补助;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实施机构康复训练的补助;为符合条件的膝、髋关节离断和上肢缺失者实施安装特殊假肢和上肢补助;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实施安装矫形器补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辅助器具适配补助;为符合条件的14周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的补助;为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实施服药补助、住院补助。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