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多元买来的新车,方向盘都没还摸热,就发生自燃变成了一堆废铁。车主小张认为,肯定是车子质量有问题。
经过一番曲折的维权,在奉化消保委的帮助下,汽车厂方最终赔偿小张同款新车一辆及相关税费、保险费,共计8.53万元。
几个月前,小张在奉化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三厢轿车,车子售价7.4万元。
每天下班后,小张都会把车子停在自家房前的空地上。
让小张没想到的是,新车使用40多天后,意外发生了。一天凌晨1点多,他在睡梦中听到邻居呼喊:“车子起火了。”
推开窗一看,小张发现自己的车子已经燃起熊熊烈火。尽管消防及时赶来扑救,但最终这辆车子还是被完全烧毁。
车子使用40多天就自燃,小张认为完全是质量问题引起的。可是4S店和厂方到现场查看后,认为燃烧原因不明,不予理赔。
小张只好向奉化市消保委投诉。
调解纠纷,重要的是依据。消保委发现,小张提供的当地消防大队出警证明上,只有接警和灭火的过程说明,没有提及起火原因。
根据以往的调解经验,调解人员认为,此类纠纷处理关键在于起火原因及责任归属,必须有消防部门对起火原因作出权威结论。
奉化消防大队出具的第二份出警证明明确:经勘查起火点在车头左前角,具体起火原因不明,但可排除人为因素,情况属实。
调解人员表示,没有人为因素,可排除消费者在自燃事件中的责任,责任应当是有生产厂家承担的。消费者只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精神。
于是,在奉化消保委的督促下,汽车厂方最终同意对小张全额赔偿。东南商报通讯员陆逊记者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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