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安徽人汪某因为摆地摊卖盗版光碟,昨天在宁海法院受审。
汪某今年47岁,是安徽潜山县的农民。
一起出来打工的老乡告诉汪某,卖盗版光碟比卖日用品要更赚钱些,因为一张盗版光碟的进货价在1.2元~2元之间,可卖到3元~5元。这比那些日用小商品的利润高多了。
汪某和妻子听了很动心,2010年3月,他们和几个老乡在宁海的一家旅馆租了房间,进了千余张盗版光碟,每天推了小车出去沿街叫卖。1年后,被宁海警方发现并捣毁。
昨天,汪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宁海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宁海法院还对他发出了该院的第一张禁止令,禁止他在1年内从事音像制品的销售。
对流动摊贩发布“禁售”的禁止令,该如何执行?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发出禁止令后,法院会向被禁止对象居住地的司法执行机关备案,以便司法机关监督执行。像汪某这样的流动摊贩,一旦他在居住地,又被发现违法售卖盗版光碟,法院可以取消他的缓刑,直接送他进监狱服刑。这对禁止对象的威慑力还是蛮大的。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金萍 赵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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