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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为筹高额学费孙女状告祖母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5-12 08:28:45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一边是高额学费,一边是祖孙亲情,小红觉得左右为难。但多次沟通无效后,她还是把自己的亲祖母告上了法庭。

  小红现年21岁,在杭州一所高校就读。由于经济不宽裕,每年数万元的学费还是令她难以承受。她想起自己在宁海老家还有套房子,想先把房子卖了凑足学费。

  可这个想法却遭到了祖母的反对。此事说来话长。早在1997年,小红6岁时,父母因性格不合要分手,但因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小红母亲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院支持其诉请,小红判由母亲抚养。同时判决小红取得这套坐落于宁海县某街道的一间二层楼房的所有权,房屋暂时由小红祖母免费居住。

  小红从小跟随外婆生活。如今外婆年事已高,没有能力负担她高昂的学费及生活费,小红面临休学。于是,她想到了这套房屋,找到祖母,希望老人能支持她完成学业,并承诺如果房子卖了,会将所得房款的20%给祖母养老之用。可祖母始终不同意,还提出如果一定要卖,就要分50%的卖房款。

  无奈之下,小红将祖母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腾空房屋。她认为,祖母虽已65岁,但尚有二子一女,并非无处居住,也可居住在其子女处。宁海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通知被告出庭,然而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日前,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支持小红诉请。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合法的物权关系应受法律保护,1997年法院判决书已确认该房屋归小红所有。现小红业已成年,基于事实行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故依法判决小红祖母腾空房屋。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编辑: 张赛霞纠错:171964650@qq.com

卖房为筹高额学费孙女状告祖母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5-12 08:28:45

  中国宁波网讯 一边是高额学费,一边是祖孙亲情,小红觉得左右为难。但多次沟通无效后,她还是把自己的亲祖母告上了法庭。

  小红现年21岁,在杭州一所高校就读。由于经济不宽裕,每年数万元的学费还是令她难以承受。她想起自己在宁海老家还有套房子,想先把房子卖了凑足学费。

  可这个想法却遭到了祖母的反对。此事说来话长。早在1997年,小红6岁时,父母因性格不合要分手,但因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小红母亲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法院支持其诉请,小红判由母亲抚养。同时判决小红取得这套坐落于宁海县某街道的一间二层楼房的所有权,房屋暂时由小红祖母免费居住。

  小红从小跟随外婆生活。如今外婆年事已高,没有能力负担她高昂的学费及生活费,小红面临休学。于是,她想到了这套房屋,找到祖母,希望老人能支持她完成学业,并承诺如果房子卖了,会将所得房款的20%给祖母养老之用。可祖母始终不同意,还提出如果一定要卖,就要分50%的卖房款。

  无奈之下,小红将祖母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腾空房屋。她认为,祖母虽已65岁,但尚有二子一女,并非无处居住,也可居住在其子女处。宁海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通知被告出庭,然而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日前,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支持小红诉请。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合法的物权关系应受法律保护,1997年法院判决书已确认该房屋归小红所有。现小红业已成年,基于事实行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对该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故依法判决小红祖母腾空房屋。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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