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伪造身份证应聘酒店前台,趁机盗窃营业款和顾客寄存的财物。近日,一名先后“潜伏”9家酒店、盗窃16万余元的男子,被处以11年有期徒刑。
刁某是黑龙江人,24岁,几年前到宁波谋生。可是他不务正业,只爱好赌博,每份工作都干不长,不是嫌辛苦,就是嫌收入低。
2010年上半年,刁某在一个公交车站捡到了一张名为“黄昌”的身份证,觉得可以用这张身份证找点财路。
当年7月,刁某用“黄昌”的身份,应聘到江东一家汉庭快捷酒店做前台。之前他一直盘算着怎么在酒店捞一把,所以特意买了一张新的手机卡。
通过面试,刁某成为这家酒店的实习前台。但是实习期不能掌管营业款,他一直找不到机会下手。
装模作样工作了10天左右,刁某终于找到了一个机会。某晚,他和另两名前台一起当班。其中一名前台有急事走开一下,但保管营业款的抽屉钥匙却插在锁上忘了拔下来。
趁另一名前台转过身的工夫,刁某飞快地打开抽屉,偷走了当日6315元营业款,并从酒店后门溜走。当初用于应聘的手机卡,则被他迅速丢弃。
成功了一次以后,刁某的胆子就更大了。接下来几乎每个月都要找一家酒店应聘,并伺机下手。
去年11月,考虑到“黄昌”的身份已经用了很多次,刁某特意找了个做假证的,做了张名为“赵翔”的身份证继续作案。
去年12月,刁某再次当起了“实习前台”。这次,一位客人出于安全考虑将9万元现金交给前台保管。可是,负责管理保险箱的前台把钱存进保险箱后,却忘了取走钥匙。刁某凭着记忆,背出了平日里偶然听到的保险箱密码,带着9万元现金逃之夭夭。
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到一个月时间,刁某在一家网吧上网时被抓获。当时,9万元已只剩下了6万多元。
刁某交代,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潜伏”过9家酒店,共窃得现金16万多元以及香烟、笔记本电脑等物品。他“潜伏”的时间有长有短,完全取决于偷钱的机会什么时候出现。
近日,江东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刁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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