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从2011年8月至今,大概9个月的时间,我市已有34名吸毒驾驶人被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另外有75人被降低准驾车型。
2011年,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吸毒驾驶人管理工作,我市公安交警也联合禁毒部门通过运用信息缉查、社区管理等方法,对吸毒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
据了解,曾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必须及时到其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吸毒检测,由公安机关出具《现场检测报告书》,若尿检呈阴性(为合格),车管所将对持有C1准驾车型以上驾驶证的,督促其主动申请降为C1以下。但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已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办案单位将吸毒人员相关材料送至车管所审核,车管所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按照相应程序为驾驶人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
相关案例:
例一:2012年4月23日,江北区驾驶人郑某,准驾车型A2(牵引车),在车管所办理期满换证业务时,经核查《涉毒人员查证》系统,发现2012年4月8日有吸毒记录,被降级为C1车型。
例二:2012年4月27日交警部门收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寄来的关于安徽籍吸毒人员张某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车管所经审核后将《注销身体条件不适合人员驾驶证通知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转递至强制隔离戒毒所。2012年5月4日收到张某本人签字同意的《注销身体条件不适合人员驾驶证通知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办理驾驶证注销。宁波晚报记者 徐叶 通讯员 陆明光 王珏昊 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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