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场交通意外,受害人身负重伤,经两次住院治疗后伤势明显好转。可距事故发生一年多后,受害人却突然死亡。
伤心欲绝的家属一纸诉状将肇事者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对孙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经宁波中院调解,王某赔偿了孙某家属14万元。
事发一年后蹊跷死亡
2009年12月7日下午2点左右,孙某骑摩托车行驶到镇海区金丰路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迎面相撞。
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与孙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造成孙某肋骨等多处骨折、肺部挫伤。经过医院悉心治疗,孙某逐渐康复,一个多月后出院。
前年5月12日,孙某再次住院进行右胫骨骨折内固定术。出院时,医生叮嘱他要注意休息和营养,预防伤口感染。
家人原以为孙某终于躲过了一场大劫,没想到,去年2月25日,孙某莫名其妙地咳嗽和流鼻涕,病情不断加重。但孙某以为只是普通的感冒,并没当一回事。
次月2日下午,孙某昏迷不醒,医治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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