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而卷入诉讼,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非好事。如果涉诉,当事人都希望胜诉或至少不输。但奇怪的是,与这种普遍和正常的反应相反,有人不仅主动充当被告,而且乐意输掉官司。
法院提供的材料表明,越来越多的虚假诉讼不但对他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还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
每年查处虚假诉讼三四十起
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采用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的仲裁裁决、公证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
据了解,2008年全市查获虚假诉讼26起,2009年后至今每年被查获的虚假诉讼有三四十起。
虚假诉讼集中发生在民间借贷、离婚分割财产等纠纷中。象山县的汤某前两年曾向王某等人借款几百万元,今年3月14日,债权人王某等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归还欠款。法院立案后依法对汤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予以查封。为“减少”损失,汤某找到好友张某,主动向其出具了一张数额为115万元的欠条,让他立即起诉自己,而张某同意与其合演这出“追款”双簧。
据法院分析,参与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大多为亲属、朋友、同学等,由于他们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虚假诉讼在具体操作时比较方便,证据俱全,“可信度”较高,查处难度相对较大。
虚假诉讼案在审理时往往特别“顺利”:原告对案情全盘“自认”,不加抗辩。还有一些人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在短时间内获得某种裁决结果,因此双方都一致“要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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