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宝马车买来不到一个月被货车撞了,肇事方赔了修理费,可新车一下子贬值了。这笔损失怎么算?宝马车车主李小姐(化名)与肇事车车主马先生(化名)协商不下,最终法庭相见。
昨天,慈溪法院驳回了李小姐的诉讼请求。
去年10月中旬,李小姐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不料新车到手还未满一个月,就与马先生驾驶的一辆货车发生追尾。交警部门勘验后认定马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李小姐的车子被送到4S店修理,花费6.5万余元,该笔修车费已由马先生支付。
“车子刚买不久就大修,肯定会贬值!”李小姐想到这层,便去慈溪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进行评估。经该机构评估,认定车辆贬值损失4万元。今年1月,李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马先生赔偿车辆贬值损失4万元及评估费500元。
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重要部件受损,虽经修复但仍无法恢复车辆原有性能,从而给车辆所有人造成的车辆转让价格的损失。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若不去交易,就不会发生实际损失,物权人也就不享有请求权。在庭审中,李小姐虽表达了销售车辆的意图,却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转让协议或相关的材料,所以难获支持。(宁波日报单玉紫枫亦茗黄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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