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酒店应该替消费者追偿门票钱
几经周折,上周五下午,在工商部门的协助下,万先生终于联系上演唱会宁波区域票房负责人李先生。据万先生说,李先生答应退票,具体该怎么退,今天再进一步协商。
对此,市消保委秘书长施民伟表示,其实,万先生找酒店去退票,并没有错。演唱会组委会在酒店设点卖票,就成了一个经营场所,双方就不仅仅是客房租赁,还结成了一个利益关系,这和一般客人到酒店开房是不一样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施秘书长说,演唱会借酒店销售门票,跟商家租借场地办展销会性质类似。因此,酒店有义务处理演唱会组委会撤出后的相关善后事宜。像万先生退票的事,可以由酒店先承担下来,再向组委会进行追偿。
“演出取消,组委会公告只给一个星期时间办理退票,是变相的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不公平。按理说,消费者还可以追究演出组织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合理索赔。”施秘书长说,其实,文化消费领域的侵权现象还蛮多,如假唱、演出“缩水”以及像这次演出取消等,大多数消费者都不会去主张违约索赔。为什么会这样?值得大家深思。(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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