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初,有人向象山丹城工商所举报,称丹城工业园区的一家模具加工厂涉嫌无照经营。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该厂进行检查。
听说来意后,该厂负责人朱女士马上从墙上取下了营业执照并递给了工商人员。“初看上去似乎一切正常。营业执照标注的企业名称与当事人所用的厂名一致,经营范围也相符,执照也在有效期限内。”一位参与检查的工商人员说道,“但仔细再一查,却还是发现了两个明显的破绽。首先,该厂负责人是朱女士,但是营业执照的投资人姓名却是另一个袁姓的名字;其次,执照上登记的企业住所是象山某乡镇,但该厂现在实际的经营地址却在丹城工业园区。”
经询问,当事人朱某交待了实情:这家模具厂原来是她和前夫一起开办的,当时法人代表人上填的名字是她前夫。后来她和前夫离了婚,她就成了这家厂的老板,还把厂从乡下迁了出来,而且想当然地借用这张旧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都是违法行为。朱女士擅自借用她前夫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其所持的营业执照属非法持有,是无效的,其本质上还是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丹城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并拟对朱女士处以3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
“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在实际生活中还会产生很多法律问题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订立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像上述朱女士这种情况,她在不具备营业资格且向他人借用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与人签订的合同其实是无效的。”该负责人说,如果他人遇到这种情况想单方面撤销合同,也是可以的。通讯员孔颖邹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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