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暗访宁波7家药店 其中3家不用处方可买处方药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5-25 08:13:36报料热线:81850000

  

  昨天记者在3家药店买到的处方药

  近日,本报接连接到市民来电,反映部分药店在消费者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随意卖药给消费者。昨日,根据市民反映,记者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随机走访了江东区的7家药店,调查发现,7家药店中有4家明确表示没有医生处方不卖处方药,有3家虽然作了询问,但仍卖出了处方药。

  7家药店,3家卖出处方药

  昨天,记者走访了位于江东区的彩虹大药房、海王星辰、四明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等7家药店。

  首先,记者走进了位于彩虹南路的彩虹大药房,要求购买处方药头孢类抗菌药。药店工作人员迎上来问:“头孢凭处方才能买,你有处方吗?”得到记者否定的回答后,药店工作人员一口回绝:“那我们这里不能卖!”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福明路的四明大药房,药店工作人员一听要购买头孢,立即说:“这是处方药,没有处方你还是去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吧!”在位于中山东路上的老百姓大药房和四明大药房,药店工作人员同样以不容商量的口气,直接拒绝了记者。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桑田路的海王星辰药店,药店的工作人员询问记者需要什么药物后,便拿药给了记者。当记者付完钱,索要小票时,药店工作人员说:“没有处方,不能给小票。”记者坚持索要凭证,药店工作人员最后给了记者小票,但是撕去了印有药品购买时间、药店地址和电话的最底栏。

  在位于江东北路上的海王星辰药店,工作人员一听记者要买头孢,先是向记者推荐了一款非处方药的消炎药,在记者的坚持下,药店工作人员还是卖药给了记者,但是反复向记者强调头孢类抗生素药物的副作用,并要求在处方药销售记录上作登记。在惊驾路上的海王星辰药店,记者也同样买到了头孢类的处方药。

  药监部门表示将加强日常监管

  昨天,记者将市民的反映和调查的情况,向江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了反映。

  江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副局长周政艺表示,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市民举报的药店进行调查取证。“第一次发现先警告,第二次发现将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处处长陈建荣就此分析:“一些药店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仍然会暗地里操作。根据国家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如果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最高罚款为1000元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对药店的震慑力也不够。”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市民,按照国家规定,药品包装上有“OTC”标识的是非处方类药品,可不凭处方购买。包装上没有“OTC”标识的药品为处方类药品,必须要凭借处方才能购买。市民需要树立起正确的用药观念,不要盲目追求疗效快,而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购买药品。

  同时,针对药店没有处方仍在出售处方药的情况,欢迎市民监督举报,如果市民发现药店在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或者不凭处方仍在卖处方药的情况,请拨打热线96311投诉举报。宁波晚报记者周科娜文/摄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暗访宁波7家药店 其中3家不用处方可买处方药

稿源: 宁波晚报 2012-05-25 08:13:36

  

  昨天记者在3家药店买到的处方药

  近日,本报接连接到市民来电,反映部分药店在消费者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随意卖药给消费者。昨日,根据市民反映,记者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随机走访了江东区的7家药店,调查发现,7家药店中有4家明确表示没有医生处方不卖处方药,有3家虽然作了询问,但仍卖出了处方药。

  7家药店,3家卖出处方药

  昨天,记者走访了位于江东区的彩虹大药房、海王星辰、四明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等7家药店。

  首先,记者走进了位于彩虹南路的彩虹大药房,要求购买处方药头孢类抗菌药。药店工作人员迎上来问:“头孢凭处方才能买,你有处方吗?”得到记者否定的回答后,药店工作人员一口回绝:“那我们这里不能卖!”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福明路的四明大药房,药店工作人员一听要购买头孢,立即说:“这是处方药,没有处方你还是去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吧!”在位于中山东路上的老百姓大药房和四明大药房,药店工作人员同样以不容商量的口气,直接拒绝了记者。

  随后,记者来到了位于桑田路的海王星辰药店,药店的工作人员询问记者需要什么药物后,便拿药给了记者。当记者付完钱,索要小票时,药店工作人员说:“没有处方,不能给小票。”记者坚持索要凭证,药店工作人员最后给了记者小票,但是撕去了印有药品购买时间、药店地址和电话的最底栏。

  在位于江东北路上的海王星辰药店,工作人员一听记者要买头孢,先是向记者推荐了一款非处方药的消炎药,在记者的坚持下,药店工作人员还是卖药给了记者,但是反复向记者强调头孢类抗生素药物的副作用,并要求在处方药销售记录上作登记。在惊驾路上的海王星辰药店,记者也同样买到了头孢类的处方药。

  药监部门表示将加强日常监管

  昨天,记者将市民的反映和调查的情况,向江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了反映。

  江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副局长周政艺表示,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市民举报的药店进行调查取证。“第一次发现先警告,第二次发现将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处处长陈建荣就此分析:“一些药店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仍然会暗地里操作。根据国家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如果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最高罚款为1000元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对药店的震慑力也不够。”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市民,按照国家规定,药品包装上有“OTC”标识的是非处方类药品,可不凭处方购买。包装上没有“OTC”标识的药品为处方类药品,必须要凭借处方才能购买。市民需要树立起正确的用药观念,不要盲目追求疗效快,而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购买药品。

  同时,针对药店没有处方仍在出售处方药的情况,欢迎市民监督举报,如果市民发现药店在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出售处方药,或者不凭处方仍在卖处方药的情况,请拨打热线96311投诉举报。宁波晚报记者周科娜文/摄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