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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实施5周年 看宁波企业退出的市场化之路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5-31 13:29:44报料热线:81850000

  

  丁安绘

  ——写在《企业破产法》实施五周年之际(上)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进行清算或整顿,将其全部资产处理后由债权人公平受偿,以免除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其他债务。

  2007年6月1日,我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那么5年来,在实施过程中,我市企业退出的市场化之路是否有序、规范?作为这一机制主导者的司法机关,在其中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破产无序,老板“跑路”

  目前,无法经营下去的企业往往采取两种方式退出市场。第一种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但前提条件是企业股东必须作出企业无债务的承诺。第二种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还有一些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这就是现在经常见诸报道的企业经营者“跑路”现象。

  北仑法院民二庭庭长倪联辉分析说,这两种退出方式在法律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良后果。譬如,在第一种方式中,股东个人虽然作出了无债务的承诺,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没有清理完成的债务,对此,股东个人就可能按照其原先的承诺担负全部责任,这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而且极可能引发复杂的后续纠纷。企业经营者在资不抵债时选择“跑路”,等于是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清算责任,债权人可以因此要求赔偿,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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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企业破产法实施5周年 看宁波企业退出的市场化之路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5-31 13:29:44

  

  丁安绘

  ——写在《企业破产法》实施五周年之际(上)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进行清算或整顿,将其全部资产处理后由债权人公平受偿,以免除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其他债务。

  2007年6月1日,我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那么5年来,在实施过程中,我市企业退出的市场化之路是否有序、规范?作为这一机制主导者的司法机关,在其中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破产无序,老板“跑路”

  目前,无法经营下去的企业往往采取两种方式退出市场。第一种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但前提条件是企业股东必须作出企业无债务的承诺。第二种是,企业债务缠身、经营困难,又长期不履行年检等义务,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还有一些企业既不申请注销,也未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这就是现在经常见诸报道的企业经营者“跑路”现象。

  北仑法院民二庭庭长倪联辉分析说,这两种退出方式在法律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良后果。譬如,在第一种方式中,股东个人虽然作出了无债务的承诺,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没有清理完成的债务,对此,股东个人就可能按照其原先的承诺担负全部责任,这不仅违反相关法律,而且极可能引发复杂的后续纠纷。企业经营者在资不抵债时选择“跑路”,等于是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清算责任,债权人可以因此要求赔偿,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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