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程序破产企业不足1%
企业因各种原因准备退出市场,理性的选择是通过正规的司法程序。如果企业的资产可以偿还债务,就进行公司清算,待债务处理完成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将企业注销。如果资不抵债,则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破产,以企业现有资产按比例对所有债务进行清偿,确保债务人利益的最大化,并处理好其他相应的问题。
但现实情况是,大量的资不抵债企业没有走正规的破产程序。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每年经工商部门注销的企业超过300万家,而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破产案仅几千件。整个北仑区每年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上百家,但5年来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总共只有10件。对《企业破产法》研究很深的北京(宁波)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徐衍修估计,通过司法程序破产的企业数量不到实际倒闭数的1%。
企业为何不愿走正规破产程序
企业退出市场为何不走正规的破产程序?这不仅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有关,还与人们至今仍对“破产”所持的不正确认识甚至偏见有直接关系。市政协常委、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费震宇表示,现在一说到破产,人们普遍的认识就是企业倒闭、债主逼债、工人失业。
而在企业主看来,破产不但“丢面子”,同时还有一种更大的担心:一旦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甚至违法问题会暴露并被追究责任,一些人因此宁可选择“跑路”,也不愿申请破产。
债权人也不愿接受破产的事实,他们普遍认为,企业如申请破产,资产就会拍卖,所有债权人一哄而上,利益就会受损,而且破产程序复杂,处理起来时间较长。
破产案件数量和经济形势的不匹配,反映出整个社会对破产制度在优化市场经济结构、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整个社会应该用一种更加平常和理性的眼光去看待企业破产。宁波日报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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