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将家庭住所等
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文件提出要优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外部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是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允许高校毕业生依法将商业性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高校毕业生履行法定手续后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是对从事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企业,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把当地政府提供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三是对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学生自主创业的,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收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免收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自主创业
可获小额担保贷款及全额财政贴息扶持
文件在化解毕业生创业资金难,搭建创业实践平台方面,有新的政策。
一是在甬创业的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提供全额财政贴息扶持。
二是探索在试点高校、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内无需抵押的担保模式,促进财政资金、风险投资资金、各类基金与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赛事的对接。
三是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各地可根据创业园内创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种子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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