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财产,需社区证明其亲属关系;个人贷款,银行需要居民提供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转到异地就医需要社区证明……一段时间以来,社区公章成了“万能证明章”,这也常常让社区干部很头疼———盖吧,真实情况并不清楚;不盖吧,居民会对居委会产生意见。
昨天,市政府纠风办与市民政局公布了《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从今天开始,社区公章只保留了21项居民证明类盖章项目。
现状
公章要证明62项内容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工作纷繁复杂,政府有多少职能部门,我们社区就要做多少相关的工作,可敲章证明这回事,里面真的有很多是额外‘作业’啊。”江北某社区社工“核桃妞”(网名)向记者出示了社区公章使用记录,一条条列得密密麻麻:居住证明、收入证明、困难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发票遗失证明、个体工商减税证明、养犬审批登记证明、异地医疗证明、社区居民代配药证明、退休证明、无房户证明、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
3月底,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社区进行专题调研,排摸社区敲章项目,结果令人难以置信:一个小小的社区,要向居民提供证明类敲章的内容竟多达62项。
有的“证明”很难证明
比如,规定里说“个体工商户将无法提拱有效房产证明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确有正当理由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可是社区干部很为难,“当事人都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让我们怎么证明?”
比如,居民要按揭贷款,可没有单位证明,只得找到社区居委会,要求出具收入证明。社区干部也很为难,“我们社工对分管的居民再了解,也不可能摸清人家的家底啊,哪能知道居民的收入到底有多少?”
比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第三人故意伤害的,想申请医保先行支付,也需要社区证明。社区干部不知道这怎么证明,“是不是被第三人故意伤害,应该由警察来证明啊,社区哪有这能力分辨清楚呢?”
一位社区干部还向记者举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例子。居民在小区里违规养鸡,城管按条例处理,把鸡宰杀后,城管请养鸡者把鸡领回去,不过,要让社区证明鸡的主人是谁?社区干部有点哭笑不得:“这让我们怎么证明?”
有的“证明”多此一举
比如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定点就医时,需要街道(或社区)盖章证明,社区干部想不明白,“居民自己想转过去,本地医院同意转出,转入医院同意接收,为什么还需要社区敲章?这不是多余吗?
比如夫妻关系证明,只要当事人双方拿结婚证就可以到社区敲章,一般社区干部也愿意配合,可社区干部还是有些纳闷,为什么结婚证不管用,还要社区再打证明,难道社区的证明比结婚证更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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