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县市区  >  北仑
北仑今年廉租住房开始申报和复核
稿源: 北仑新闻网   2012-07-03 13:18:19报料热线:81850000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卢江丽 通讯员 顾南)近日,记者从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复核工作全面开始,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在7月10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村)进行申报登记。

  我区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形式进行。保障对象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取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三证之一的城镇居民家庭;第二类是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7246元)以下的已婚家庭以及35周岁(含)以上单身居民;第三类是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区级以上(含区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

  这三类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还须同时符合申请人家庭是世居北仑户籍或北仑户籍满10年以上(户籍在北仑,但未常年生活在宁波六区域范围内的“双困”家庭不属廉租保障范围),在申请地满3周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大榭七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原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未享受过政府和单位各类住房优惠政策,享受的拆迁安置面积小于规定的户(人)面积标准;1982年10月5日后未享受过批地建房待遇等条件。

  申报家庭可在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查阅《北仑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复核公告》。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北仑今年廉租住房开始申报和复核

稿源: 北仑新闻网 2012-07-03 13:18:19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卢江丽 通讯员 顾南)近日,记者从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复核工作全面开始,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在7月10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村)进行申报登记。

  我区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形式进行。保障对象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取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区社会扶助证》、《特困职工证》三证之一的城镇居民家庭;第二类是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7246元)以下的已婚家庭以及35周岁(含)以上单身居民;第三类是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区级以上(含区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

  这三类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还须同时符合申请人家庭是世居北仑户籍或北仑户籍满10年以上(户籍在北仑,但未常年生活在宁波六区域范围内的“双困”家庭不属廉租保障范围),在申请地满3周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在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大榭七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原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未享受过政府和单位各类住房优惠政策,享受的拆迁安置面积小于规定的户(人)面积标准;1982年10月5日后未享受过批地建房待遇等条件。

  申报家庭可在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查阅《北仑区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复核公告》。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