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市委组织部颁布了《宁波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宁波市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人选暂行办法》、《宁波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拔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暂行办法》三个文件,对相应的干部选拔工作作出规范。这标志着今后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人选和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拔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将步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近年来,我市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培养造就一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拓展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着力完善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取得了较好实效。此次三个文件的出台,充分吸收以往工作经验,并继续探索创新,对三类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的具体条件、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根据《宁波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今后市级机关空缺职位,要有一定比例面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公开遴选,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适岗能力。
《宁波市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人选暂行办法》规定,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团委负责人人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在26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宁波市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拔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暂行办法》规定,乡镇机关编制数额和党政领导班子职位有空缺,需个别提拔任职的,可以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时,应有一定数量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拔。选拔对象需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或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合计满5年,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宁波日报记者沈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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