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中心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市12315共接到汽车及汽车配件消费投诉529件,平均每天接近3件。而去年同期的此类投诉量为459件,同比增加15%。
工商部门分析认为,这些投诉主要有质量、保险、售后维修保养、合同等问题,其中尤以质量和售后问题所占比重最大。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对汽车实行“三包”的规定,而汽车质量问题投诉的专业技术性又很强且涉及金额大,因此调解难度不小。
签完合同后 还要再另缴2000元“服务费”
明明交了订金,签了合同,却被告知还要再另外缴付2000元“服务费”。市民王先生最近为了这莫名多出来的2000元“服务费”,颇为郁闷。
据王先生称,今年4月17日,他在江东一家福特4S店看中了一辆价值195800元的福特汽车,并付了1000元的订金,签了合同。可是之后,王先生又被4S店告知,还需要另外再缴付2000元的“服务费”。
这“服务费”的服务内容是什么?据4S店解释,该收费项目称“按揭手续费”。“由于消费者是按揭购车,按揭时间两年。这两年的时间里,我们负责保管客户的一些相关资料,费用也由此产生。”
“且不论这项费用是否合理,既然要收费,总得在合同中有所说明,为什么合同上没有这个内容,签完合同后又要收取这项费用呢?”市民王先生颇为不解。
对此,宁波工商12315认为,经营者未履行的义务是“遵守法律和履行合同义务”,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1000元订金,并向消费者道歉。
只因半夜 修车费用从400元飙升至6100元
近日,施某驾驶的汽车在姜山高速口抛锚,当时已是晚上10时。好不容易找到一家还在营业的汽修店,施某连忙向该店店主求助。
店主经过检查以后当时称维修费需要400元左右。修了不到20分钟,店主说400元搞不定,至少要2000元。不料,一个小时后店主又修出了新毛病,要4000元才能修好。到了次日4时多,车子还没修好,修理费已涨到6100元。
天亮时,施某付了全款后开车上路,没想到刚开出3公里,车子再次罢工。施某随即向姜山工商所投诉。经调解,车虽没有修好,但维修店为其更换旧损零件。经4S店鉴定,这些零件价值2000元左右,最后维修店退还施某4100元维修费。
定损时车主不知情保险公司是过错责任方
今年1月李某驾驶轿车行驶至通途路北仑段时,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当即通知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对损坏车辆进行证据固定后,随后离开现场。
3月份,保险公司胡姓定损员电话联系了李某,告知车主的定损金额为58500元,李某需自费承担11300元。李某坚持认为车辆在4S店定损时,保险公司没有通知李某参与是违规操作,侵害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李某遂向宁波市消保委投诉。
在了解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市消保委认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在李某报案后第一时间告知其理赔程序,也没有通知其参与定损,侵害了李某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过错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在李某需要承担的11300元费用中,保险公司承担4520元。
百万豪车 刚买10天发动机就产生异响
今年2月,吴先生在镇海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10万元的豪华汽车,买来10天后,吴先生就发现自己在行驶过程中,发动机存在异响。吴先生立即联系上了厂方和4S店,经过专家鉴定以后确认该发动机只是存在不和谐声音,并不影响吴先生的正常使用。无奈之下,吴先生拨打了12315申诉举报电话求助。
今年4月,经镇海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4S店同意给吴先生调换一款配置更高的同款豪华车,并另行补偿1.5万元维权费用。
保养免费其实只是免基本保养费
今年1月,消费者单先生在鄞州购买了一辆轿车,购买时4S店承诺赠送两次保养。当3月底单先生来到该家4S店做第二次保养时,4S店却要收取单先生300多元的保养费用。单先生对此很疑惑,4S店解释说,购车时赠送的保养只是基本保养,第一次保养做的就是基本保养,所以是免费的;第二次保养除了基本保养项目外还有另加的保养项目,另加的保养项目需要另外收费,不在免费保养内。
最后经过消保委的调解,4S店表示可以为消费者免去工时费,并给另加保养项目的零配件打折,消费者支付175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宁波晚报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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