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钱某与陈某同住一个寝室。去年年底的一天,钱某回宿舍途中捡到一只钱包,打开一看是陈某的,而且内有身份证、银行卡。钱某打工收入不高,于中萌生了拿陈某身份证去取钱的念头。
他回到宿舍时,陈某正打电话向银行报失,并按对方要求报出了银行卡的密码,钱某将密码牢记于心。第二天,他拿着陈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解除了挂失,并凭借已知的密码取走了1.5万余元现金。
陈某发现卡内现金被人取走立即报警,钱某很快被抓获,面对银行提供的视频,他只得老实交代并将钱悉数归还。
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以钱某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宁波日报何园园谢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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