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遗赠人办理扶养遗赠协议公证一周后突然离世,抚养人到公证处想取得遗产却受到其他人的阻挠。最后,在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的调查和协调下,扶养人顺利取得遗产。
74岁的李老汉系鄞州区邱隘镇某村人。他从未结过婚,无子女,加上父母早亡,兄弟姐妹也都亡故。由于年岁已高,李老汉的生活逐渐不能自理,需要有人照顾。本村邻居李先生夫妻同意照顾李老汉的生活。为此,3人到天一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李老汉在鄞州区邱隘镇某村有住房一间;李先生夫妻承担照顾李老汉日常生活(包括衣、食、住、行)和生病期间的护理、去世后的安葬等义务,李老汉上述住房在其本人去世后归李先生夫妻所有。公证处对李老汉的话进行了录音,在确认了双方意愿真实后依法出具了公证书。
就在协议签订后一周,李老汉突发疾病离世。根据遗赠协议,李先生夫妻到公证处申请接受遗赠。但村民张先生和另两名李姓村民也来到公证处,要求公证处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取消李先生夫妻接受遗赠的权利。他们的理由是:从去年10月份至今,李老汉一直住在养老院,李先生夫妻是从那时开始协助照顾李老汉生活的,此前较长时间他们3人对李老汉都有过不同程度的照顾,他们理应也有权利取得遗产。
为了解真实情况,承办公证员专程走访了李老汉生前生活的村、养老院,了解到3名村民确实对李老汉有过不同程度的照顾。公证员告知这3名村民,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真实合法,遗赠人的意愿表示有录音为证,该协议具有完全法律效力,李先生夫妻也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因此他们有权取得李老汉遗赠的房产。考虑到3名村民也照顾过李老汉,加上李先生夫妇和3名村民同村,建议李先生夫妇给予3名村民一定的补偿。
最后,李先生拿出6万元钱给3名村民,3名村民对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不再提出任何异议,对李老汉财产也不提出任何主张。李先生夫妻最终顺利地取得了遗赠的房产。
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 通讯员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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