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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首例网络名誉权纠纷调解结案
稿源: 慈溪日报   2012-07-10 11:26:29报料热线:81850000

  “今晚有没有空?一起出去玩玩。”电话那头传来男子轻佻的话语,阿红(化名)显得十分愤怒,她已数次接到这种莫名其妙的陌生电话。事觉蹊跷,阿红套问对方,男子的话让阿红大吃一惊:网上有很多关于她的信息,包括电话、姓名、QQ号等。这事发生在2010年的11月。

  阿红没敢往更坏处想,但打开网页看到的结果,还是让她的心凉到了冰点。网上不但有她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还留有骂她是大骗子的帖子。阿红忍着愤怒想看看有多少关于她的内容,经搜索查询发现,有人在搜房网、东论、天涯等网站,利用发帖、电子邮件、评论等功能,在主页留言板中发表阿红是骗钱的骗子。甚至有人还冒充阿红的身份,在网上留下电话、QQ联系方式,并发布一夜情、裸聊等侮辱性帖子。

  看到这些,阿红立刻拿出电话报警。最终无法查明,带有侮辱、诽谤等有损人格和名誉信息的帖子到底是谁发的。阿红说出了自己的怀疑对象阿强(化名),并要求他停止继续发帖,删除部分不良帖子。经过报警后,有关她的帖子在网上渐渐销声匿迹,阿红以为此事就这样结束了,也就没有过多地跟阿强交涉。

  仅仅过了半年,阿红再次接到了那种骚扰电话。有了上次的经验,阿红马上去网络中搜索,她发现这简直是半年前的重现。阿红很快联想到这又是阿强搞的“杰作”。她与阿强因工作上的接触而认识,但在一次业务纠纷中,两人结下梁子,阿强对她心生不满。

  2012年4月,阿红跟阿强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强停止侵害她名誉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阿红在起诉状中称,阿强将她的个人信息包括QQ、手机号等向外公布,导致她接到很多骚扰电话,给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家乡的同学朋友以及宁波的朋友都知晓了此事,造成名誉受损及极大的心理压力。

  法院庭审前对双方进行调解,阿红代理人要求阿强赔礼道歉,删除已发帖子并停止发帖,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阿强对此诉求则表示,前两项愿意接受,不承担第三项中的精神损失费,最多只承担500元。因双方要求差距较大,调解不成,开始法庭审理。

  阿强对起诉书中的内容辩称,帖子并非他本人所发,QQ号也不是他注册的,这些事都与他无关。阿红所称的发帖时间,他正在外地出差,网上的事情不是自己做的,不同意公开道歉。

  阿红代理人则称,搜房网上的内容未经阿红允许,就向外公布她的个人隐私,还编造了她是骗子,骗取他人款项的帖子。为此,阿强写了一份道歉信。

  “道歉信并不是出自我本意,是想尽快解决民事纠纷,是善意的说谎。”阿强针锋相对地说道,他表示自己为尽快了结这事作出了妥协和让步。

  经过庭审,法官未当庭宣判。此后,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两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阿强以道歉信的方式对阿红赔礼道歉,承诺停止发表并删除有关阿红的任何言论的帖子,赔偿阿红精神损失费500元。

  记者手记:

  我市首例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网络的高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作为新型案件,诉讼存在一定难度。”法官告诉记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收集侵权证据比较困难,很难查证电脑IP地址与被告人之间的关联性,即被告人一旦否认,原告很难拿出证据证明。

  网络的虚拟与现实的真实有一定的错位,很多新出现的问题需要法律的完善。一个新兴产业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但也绝不能忽视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考虑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需兼顾互联网产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慈溪首例网络名誉权纠纷调解结案

稿源: 慈溪日报 2012-07-10 11:26:29

  “今晚有没有空?一起出去玩玩。”电话那头传来男子轻佻的话语,阿红(化名)显得十分愤怒,她已数次接到这种莫名其妙的陌生电话。事觉蹊跷,阿红套问对方,男子的话让阿红大吃一惊:网上有很多关于她的信息,包括电话、姓名、QQ号等。这事发生在2010年的11月。

  阿红没敢往更坏处想,但打开网页看到的结果,还是让她的心凉到了冰点。网上不但有她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还留有骂她是大骗子的帖子。阿红忍着愤怒想看看有多少关于她的内容,经搜索查询发现,有人在搜房网、东论、天涯等网站,利用发帖、电子邮件、评论等功能,在主页留言板中发表阿红是骗钱的骗子。甚至有人还冒充阿红的身份,在网上留下电话、QQ联系方式,并发布一夜情、裸聊等侮辱性帖子。

  看到这些,阿红立刻拿出电话报警。最终无法查明,带有侮辱、诽谤等有损人格和名誉信息的帖子到底是谁发的。阿红说出了自己的怀疑对象阿强(化名),并要求他停止继续发帖,删除部分不良帖子。经过报警后,有关她的帖子在网上渐渐销声匿迹,阿红以为此事就这样结束了,也就没有过多地跟阿强交涉。

  仅仅过了半年,阿红再次接到了那种骚扰电话。有了上次的经验,阿红马上去网络中搜索,她发现这简直是半年前的重现。阿红很快联想到这又是阿强搞的“杰作”。她与阿强因工作上的接触而认识,但在一次业务纠纷中,两人结下梁子,阿强对她心生不满。

  2012年4月,阿红跟阿强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强停止侵害她名誉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

  阿红在起诉状中称,阿强将她的个人信息包括QQ、手机号等向外公布,导致她接到很多骚扰电话,给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恶劣影响,家乡的同学朋友以及宁波的朋友都知晓了此事,造成名誉受损及极大的心理压力。

  法院庭审前对双方进行调解,阿红代理人要求阿强赔礼道歉,删除已发帖子并停止发帖,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阿强对此诉求则表示,前两项愿意接受,不承担第三项中的精神损失费,最多只承担500元。因双方要求差距较大,调解不成,开始法庭审理。

  阿强对起诉书中的内容辩称,帖子并非他本人所发,QQ号也不是他注册的,这些事都与他无关。阿红所称的发帖时间,他正在外地出差,网上的事情不是自己做的,不同意公开道歉。

  阿红代理人则称,搜房网上的内容未经阿红允许,就向外公布她的个人隐私,还编造了她是骗子,骗取他人款项的帖子。为此,阿强写了一份道歉信。

  “道歉信并不是出自我本意,是想尽快解决民事纠纷,是善意的说谎。”阿强针锋相对地说道,他表示自己为尽快了结这事作出了妥协和让步。

  经过庭审,法官未当庭宣判。此后,法官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两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阿强以道歉信的方式对阿红赔礼道歉,承诺停止发表并删除有关阿红的任何言论的帖子,赔偿阿红精神损失费500元。

  记者手记:

  我市首例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网络的高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作为新型案件,诉讼存在一定难度。”法官告诉记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收集侵权证据比较困难,很难查证电脑IP地址与被告人之间的关联性,即被告人一旦否认,原告很难拿出证据证明。

  网络的虚拟与现实的真实有一定的错位,很多新出现的问题需要法律的完善。一个新兴产业需要良好的发展环境,但也绝不能忽视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考虑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需兼顾互联网产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