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田将自家的水井借给邻居洗衣服,却不料邻居洗完未盖上水井盖,她的两岁女儿跌落井里,一条小生命转瞬即逝。悲痛之余,小田将邻居告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3万余元。7月11日,该案在北仑法院判决。
邻居在井边洗过衣服后小孩掉井里了
今年23岁的小田是山东人,跟着丈夫来到北仑,租住在一个有3套独立房间的小院子里,收入虽不算多,日子倒也过得和和美美。2010年,小夫妻有了女儿乐乐。
小杨是小田的老乡,租住的地方离小田家很近。由于小田家的院子里有口深水井,小杨便常常去那里洗衣服。
今年3月的一天早晨,小杨打电话确认小田在家后,便如往常一样搬着大盆小盆过来,掀开了水井上的木盖子,开始清洗衣物。
当天的阳光很好,小田一家子也坐在院子里,背对着水井,晒晒太阳,嗑嗑瓜子,聊得不亦乐乎。
过了一会儿,小杨起身,准备拿着洗好的衣物回家,再拿些没洗的衣服过来。小田听到声响,回头叮嘱了一句,让她不要忘记盖上井盖。小杨表示,自己一会儿就回来了,小田便也没再多说什么。
20分钟后,小田的婆婆从屋内走出,有些焦急地询问众人是否看到了乐乐。小田惊得一下子从椅子上跳了起来,赶紧开始寻找。院子不大,很快,众人的目光便锁定在了水井。不幸的是,乐乐已经在水井里溺水身亡了。
两家人为有没有盖好井盖起纠纷
小田一家悲痛欲绝,忍痛处理好乐乐的后事,他们才渐渐想起事故的缘由,平时水井都盖得好好的,乐乐到底是怎么掉进井里的?
乐乐出事前,在井边洗衣服的是小杨。于是,小田一家认为,是小杨没有盖好井盖,女儿才掉进井里的。他们要求小杨赔偿各项费用3万多元。
小杨则不认可小田一家的意见。两家人为意外发生时,水井的盖子到底有没有盖好争论不休,小杨一家也无法接受小田让自己赔偿3万余元的要求。小田遂起诉,要求获得赔偿。
法院认为邻居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庭审时的焦点,依然集中在水井盖上。
小田认为,是小杨洗了衣服自行离开,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盖上水井盖,才导致意外的发生。
小杨则称,井旁并无井盖,但洗完衣服后,她用洗衣服的大盆子遮了水井,意外的发生完全是小田一家监管不力的关系。
经审理,法院对水井处有井盖的事实予以认定,并结合乐乐确实在小杨使用完水井离去不久后即溺水的事实,推定井盖未盖,故认定小杨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她的过失行为与乐乐溺水死亡的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同时,乐乐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水井的管理人也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
据此,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两万元。
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北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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