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奉化男子竺某却当起了“家贼”,瞄准同住的房客,屡伸贼手行窃。
31岁的竺某家住奉化市区,他将父母给他的房子隔了一间出来,租给在KTV工作的小胡居住。竺某在外欠了些债,手头拮据,就对小胡动起了坏脑筋。今年1月6日凌晨,竺某发现小胡房间门开着人不在,他进去一通找,翻出了枕头下的1000元钱。
当天晚上,竺某又用备用钥匙进了小胡房间,拿走了床上放的索尼笔记本电脑,到典当店当了1200元。所得2200元赃款,其中1500元还了债,剩下的700元,被竺某花在了网络游戏上。
警方接到小胡报案,很快将竺某抓获。经鉴定,那台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3870元。
前天,经法院审理,竺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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