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我县召开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县级各部门及镇乡(街道)严格遵守《象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该《暂行办法》规定,公务接待必须做到以下四条: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的三分之一,水酒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接待总费用的三分之一;来客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县内各单位之间公务往来一律不得安排住宿,就餐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党员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利用各种会议、学习和培训之机互相宴请。
会议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明确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科目单设;严格报销程序,做到“四单合一”,即报销必须凭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银联签购单、相关发票、消费清单;定期上报公务接待费开支;县纪委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抽查,年终结合廉政检查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记者 陈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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