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7月1日起,全市开始正式执行阶梯电价“新规”。按照“新规”,对安装峰谷电表或非峰谷电表、新装电表以及房屋过户的居民来说,家里电费究竟该如何算?日前宁波电业局电力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手把手”教市民算算自家电费。
根据阶梯电价“新规”,居民阶梯电价将从现行的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分三档实施。也就是说,年用电量在2760千瓦时(度)及以内的,电价不调整,仍为0.538元/千瓦时;年用电量超过2760千瓦时且低于4800千瓦时的,超出部分每千瓦时电加价5分钱;年用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的,超出部分每千瓦时电加价3毛钱。
峰谷分时电价仍由居民自愿选择执行。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均同步提高5分钱、3毛钱。
今年7月电费按天数分摊计算
假设某用户抄表周期是两月一抄的,且抄表例日为双数月的7日,2012年8月7日抄表用电量为1000度,计算该户2012年8月份调价前后的电量。
计算要点:当月调价前后的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各自天数确定。
调价前天数:6月7日-6月30日=24天
调价后天数:7月1日-8月7日=37天
调价前电量=1000×24/61=393度
调价后电量=1000-393=607度
调价前的天数因不满1个月,阶梯分档电量按1个月计算。
非峰谷(峰谷)电价用户调价当年正常月份电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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