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1.2万元错汇给同名同姓的人 对方扣4千作为“回扣”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7-15 07:59:25报料热线:81850000

  昨天,市民王女士到江东百丈派出所报案称,她将1.2万元错汇给一个同名同姓的人,现在对方只退还了8000元,扣下另外的4000元作为“回扣”。王女士请求警方帮忙追回。

  王女士在江东开公寓楼,房子是从房东那里租来的。一客人向王女士租住了该公寓楼,不久前该客人提前退房。6月29日,王女士通过网上银行把多余的房费退还给该客人。7月2日,王女士通过网上银行把1.2万元房租汇给了房东,但房东说并未收到。

  王女士打开网上银行,仔细一看,发现房东和那位客人同名同姓,只是银行账号不同。应该是王女士在汇款时,只看了名字,没核对账号,结果把钱汇给了那位客人。

  第二天,王女士与那位客人取得联系,该客人承认自己的账户里确实多了1.2万元,并称自己在外出差,两天后退还。

  7月6日,王女士再次拨通该客人的电话,该客人要扣下4000元作为“回扣”。王女士表示,可以将零头的2000元作为感谢费,退还1万元即可。当天,王女士收到了对方退回来的8000元钱。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民警拨通了这位上海客人的电话,表示这是不当得利,应该退还,但对方就是不答应。民警表示,王女士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百丈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们也接到过这样的报案,有市民把钱汇错了,申请冻结对方的账户。由于收款人找不到,冻结的存款始终无法拿回,这个案子到现在还没解决。对此,民警提醒市民,汇款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姓名和账号。东南商报 记者程鑫实习生郑剑夏通讯员易雪竹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

1.2万元错汇给同名同姓的人 对方扣4千作为“回扣”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7-15 07:59:25

  昨天,市民王女士到江东百丈派出所报案称,她将1.2万元错汇给一个同名同姓的人,现在对方只退还了8000元,扣下另外的4000元作为“回扣”。王女士请求警方帮忙追回。

  王女士在江东开公寓楼,房子是从房东那里租来的。一客人向王女士租住了该公寓楼,不久前该客人提前退房。6月29日,王女士通过网上银行把多余的房费退还给该客人。7月2日,王女士通过网上银行把1.2万元房租汇给了房东,但房东说并未收到。

  王女士打开网上银行,仔细一看,发现房东和那位客人同名同姓,只是银行账号不同。应该是王女士在汇款时,只看了名字,没核对账号,结果把钱汇给了那位客人。

  第二天,王女士与那位客人取得联系,该客人承认自己的账户里确实多了1.2万元,并称自己在外出差,两天后退还。

  7月6日,王女士再次拨通该客人的电话,该客人要扣下4000元作为“回扣”。王女士表示,可以将零头的2000元作为感谢费,退还1万元即可。当天,王女士收到了对方退回来的8000元钱。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民警拨通了这位上海客人的电话,表示这是不当得利,应该退还,但对方就是不答应。民警表示,王女士可以通过法院起诉。

  百丈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们也接到过这样的报案,有市民把钱汇错了,申请冻结对方的账户。由于收款人找不到,冻结的存款始终无法拿回,这个案子到现在还没解决。对此,民警提醒市民,汇款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收款人的姓名和账号。东南商报 记者程鑫实习生郑剑夏通讯员易雪竹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