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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7-17 07:14:33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我市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县市区都将设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该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财税、房管、公安、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信息互联,从而一查就知道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确保把有限的公共资源切实用于最需要的人群。

  据了解,市民政局已牵头起草了《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办法》主要针对申请和复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办法》明确了工资、股份、有偿服务等16项收入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优抚金、非报酬性奖励、高温费、拆迁所得的搬家补助费、老年人高龄津贴等14项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人力社保(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公积金和房管)、工商、税务、国土、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日后进行信息联网,从而做到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全覆盖。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只针对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申请人。也就是说,只有当居民提出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申请,需要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时,才能启动核对程序。

  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社会救助和保障管理部门仅查询与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有关的信息,其他内容都不得查询;使用这些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救助和保障审核过程中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办法》还明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核对对象隐私和秘密的信息保密,不得向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人员泄露。

  东南商报记者卢科霞 通讯员王真彪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7-17 07:14:33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获悉,我市全面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县市区都将设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该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财税、房管、公安、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信息互联,从而一查就知道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确保把有限的公共资源切实用于最需要的人群。

  据了解,市民政局已牵头起草了《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办法》主要针对申请和复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办法》明确了工资、股份、有偿服务等16项收入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优抚金、非报酬性奖励、高温费、拆迁所得的搬家补助费、老年人高龄津贴等14项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范围。人力社保(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公积金和房管)、工商、税务、国土、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日后进行信息联网,从而做到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全覆盖。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只针对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申请人。也就是说,只有当居民提出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申请,需要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时,才能启动核对程序。

  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社会救助和保障管理部门仅查询与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有关的信息,其他内容都不得查询;使用这些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救助和保障审核过程中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办法》还明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核对对象隐私和秘密的信息保密,不得向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人员泄露。

  东南商报记者卢科霞 通讯员王真彪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