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5项有关毕业生接收的新政,以方便毕业生就业、流动和档案接转。
转正定级
不再统一要求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新政一:宁波生源毕业生回本市就业后,除考录到事业单位外,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工作后再流动,不再将转正定级手续作为人事档案转接的必备材料。
解读:在计划经济年代,大学毕业生属国家干部,自报到之日起满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以确定其就业后的身份和行政级别的要求。
据介绍,毕业生到企业工作,被聘用后受《劳动合同法》管理和保护,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而不再涉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问题。
就业手续
签合同后再换单位的不再办理调整手续
新政二: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调整就业单位的,不再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按正常流动(调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机关事业单位现行的录用或调动政策规定办理。
解读:按原有政策规定,已在宁波就业的毕业生调整工作的,要在《就业报到证》上签注调整意见的手续。但是,目前各行各业人员流动性普遍较大,为了方便劳动者的流动就业,因此简化了调整手续。
未就业登记
尚未报到即解除就业协议的可登记
新政三:离校时协议书已签,但尚未报到即解除就业协议书的,持报到证、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和原就业协议书,均可到生源地毕业生服务机构办理报到和未就业登记。
解读:在原未就业登记政策中,签订就业协议后就视作就业,但有部分毕业生在就业报到前就解除了就业协议,而一时又找不到工作,根据现实情况,扩大了未就业登记对象的范围。而这些办理了未就业登记的毕业生,可按甬人才〔2006〕26号文件规定,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免费人事档案管理、免费求职,以及申请参加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推荐就业等优惠政策和服务。其中属困难家庭的,可按甬人才〔2007〕1号文件规定享受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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