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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阶梯式人才队伍基本成型
稿源: 慈溪日报   2012-07-17 11:15:51报料热线:81850000

  本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选拔1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27人,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00人,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近300人,阶梯式高层次人才队伍初具雏形。

  我市去年开始实施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末培养100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努力构筑与我市地位相当、与产业特点和人文特色相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高地。

  一年来,我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115人才培养工程,形成了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激励、考核的机制体制。

  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每年组织一次赴国(境)外培训班,举办一期高级研修班和2-3次专题讲座,选送1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人才到相关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选拔10名左右拥有较强专业能力、善于创业创新的培养人员到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挂职,进行重点扶持培养。对挂职培养的人员不但给予生活补助,还将在项目申报、评选奖励、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建立学术技术研修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研究,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和重大学术技术决策认证,定期组织培养人员开展学术技术成果交流,举办学术技术讲座研讨和优秀论文评选,并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学历培训的培养人员提供时间和经费方面的保障。

  健全激励考核评价机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实施800元、300元的月津贴补助,并每两年组织一次赴外地疗养和健康体检;对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的培养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人选。同时,对培养人员建立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档案,重点考查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及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每年考核一次,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发给奖金1000元。在考核中,对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两年内无研究课题和新成果的,不再列入培养人选;对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培养资格。

  加大科研经费资助力度。我市设立专项经费,对培养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5万元,宁波市级项目资助2万元,本市级项目资助1万元;涉及各主管部门培养的第三层次人员,培养经费由市人才经费给予50%配套扶持,并每年对人才培养工作突出的有关部门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将主要用于该部门培养人员的经费支出。(■记者 雷晓芬 通讯员 苗志龙)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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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慈溪日报 2012-07-17 11:15:51

  本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选拔1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27人,第二层次培养人员100人,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近300人,阶梯式高层次人才队伍初具雏形。

  我市去年开始实施新一轮115人才培养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末培养100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努力构筑与我市地位相当、与产业特点和人文特色相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高地。

  一年来,我市多措并举,扎实推进115人才培养工程,形成了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激励、考核的机制体制。

  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每年组织一次赴国(境)外培训班,举办一期高级研修班和2-3次专题讲座,选送1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人才到相关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选拔10名左右拥有较强专业能力、善于创业创新的培养人员到科研院所、大型企业挂职,进行重点扶持培养。对挂职培养的人员不但给予生活补助,还将在项目申报、评选奖励、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建立学术技术研修资助制度。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研究,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和重大学术技术决策认证,定期组织培养人员开展学术技术成果交流,举办学术技术讲座研讨和优秀论文评选,并对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学历培训的培养人员提供时间和经费方面的保障。

  健全激励考核评价机制。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实施800元、300元的月津贴补助,并每两年组织一次赴外地疗养和健康体检;对在科研工作和专业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的培养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人选。同时,对培养人员建立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档案,重点考查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及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每年考核一次,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发给奖金1000元。在考核中,对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两年内无研究课题和新成果的,不再列入培养人选;对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培养资格。

  加大科研经费资助力度。我市设立专项经费,对培养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5万元,宁波市级项目资助2万元,本市级项目资助1万元;涉及各主管部门培养的第三层次人员,培养经费由市人才经费给予50%配套扶持,并每年对人才培养工作突出的有关部门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将主要用于该部门培养人员的经费支出。(■记者 雷晓芬 通讯员 苗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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