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郑某因为和“小偷”联手敲诈废品收购站老板,昨天被慈溪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3000元。
去年6月,郑某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被偷了。两天后,他得知车子在一家废品收购站。他随即拉上朋友,赶到废品收购站。
废品站里只有一个被切割的车架,郑某无法证明就是他的。于是,他和朋友唱了一出双簧。
郑某揪着朋友说对方就是偷他车的小偷,“小偷”又指认那个车架就是郑某的。
郑某要求收废站至少赔1万元,“如果不赔,就报警告你收购赃物,让你坐牢。”
老板心虚,当场给了他4000元。但郑某还不满足,隔三差五找收购站讨要“生活费”、“香烟钱”,收废站老板经不住折腾,报了警。
昨天,受审时,郑某不承认敲诈,认为是收购站老板自愿给他的。面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他又行使沉默权:“现在是决定我命运的时刻,回答要慎重,我保持沉默。”
虽然他竭力抵赖,但证据确凿。慈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亦茗 岑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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