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手机消费投诉成今年上半年的投诉热点。上半年,市12315中心共接到手机相关申诉举报778件,占全部申诉举报的7%。
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触摸屏故障、电板用量不足、按键失灵、自动关机、通话质量不好、手机外壳开裂等影响正常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水货、翻新机、劣质配件、手机功能与说明书不符等问题存在;商家不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夸大宣传;售后服务差,多次维修无法修好,拒绝提供维修单,出现故障送检敷衍了事;个别经销商不按“三包”规定维修,有的配件不在“三包”范围之内等。
纠纷一 维修换下的旧电板要交1500元才能拿走
今年3月26日,刘先生在鄞州区某苹果手机店内维修苹果手机,店方查看后,声称电板坏了,给消费者换了一块电板,刘先生为此支付了700元。而当刘先生说要把旧电板带走时,店方却坚决不肯,店方称:要拿走旧电板,必须交1500元。刘先生投诉至工商局,经调解,苹果售后服务部同意将旧电板免费给消费者。
后来,经过工商部门回访,苹果手机维修方表示,若将零件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必须出具书面材料,承诺不外流,不过,刘先生并没有答应这一要求。
事实上,苹果手机维修后,要求回收旧零件的做法已经“常态化”。“更换的设备归苹果所有”一项更是明文出现在苹果公司的维修条款里。
对此,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表示,“更换的设备归苹果所有”与国家产品三包规定相违背。她提醒,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在消费和使用过程中,注意保留必要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纠纷二 明明是行货手机却配了个水货充电器
近日,消费者刘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花3800元购买的一台苹果手机,使用了20天充电器就无法使用了,但向经销商要求维修退换时,经销商却告诉他,尽管手机是行货,但是充电器是水货,所以无法享受售后服务。
5月15日,刘先生在联盛广场一家手机专卖店内购买了一台售价为3800元的苹果手机,当时,专卖店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开发票,只给了刘先生一张收据,并承诺有收据就能保修。刘先生买回后充电时,发现充电有时充得进,有时充不进,大约20天后,手机充电器就彻底无法使用了。
刘先生来到该专卖店,将充电器送去检修,却被告知该充电器并不是正品行货。刘先生颇感郁闷,充电器作为手机的配件都是在同一家店买的,现在充电器出了问题,商家就说充电器是水货。与店方交涉无果,刘先生遂投诉至消保委,最终,在消保委的调解下,该店同意为刘先生更换行货充电器。
对此,消保委提醒,在购买手机时务必记得索要发票,同时,到正规、大型的手机专卖店购买,以避免买到水货或假货。另外,将手机送检、报修时,必须在经销商处备案,并注明时间。不管检测期有多长,只要是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并送检的,消费者都可享受三包期待遇。
纠纷三 翻新机泛滥新买的手机两月前已激活
3月20日,王先生在新星数码购买了一台价值4100元的苹果手机。但查询官网后发现此机在1月份已被激活,王先生找到该手机店,要求处理此事,却遭到手机店的拒绝,无奈之下,4月7日,王先生投诉到工商部门请求帮助。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该手机店同意给王先生更换新机。
对此,消保委提醒,目前手机市场规模庞大,监管难度高。市场上有不少翻新机,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手机专卖店,并保管好发票等证据,同时在购买后及时查询相关注册信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宁波晚报记者史娓超 通讯员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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