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的机械停车位只有中间一层可以用。
在小区里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停车位,是许多市民梦寐以求的事。但是,家住江北立方寓的数十户居民,三年前从开发商手里租赁了机械停车位20年的使用权,本以为停车问题不用愁了,没想到,本该今年3月底就可使用的停车位,到现在却还没有用上。
租了机械停车位
一天也没用过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江北立方寓小区。该小区一共有四幢楼,机械停车位设在二号楼和四号楼的下面,在四号楼的拐弯处,写着“机械停车位”的字样。记者看到,这里的机械停车位一共三层,除了中间一层停了车之外,上下两层都是空的,落了很多灰,电源开关也没有通电,看来已经好长时间没使用了。
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09年购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出租给她的就是这些机械车位。按照租赁协议,当时花了1万元钱租下一个车位,租期20年。本来,今年的3月31日租赁协议就该生效了,但是这些机械停车位却仍不能使用,她要和其他业主一样,抢地面上的停车位,有时回来晚了,只能把车停到马路上。
要想启用还得每户每月100元
随后,记者来到立方寓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机械停车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每年都要进行专业的维护、检修等工作,而进行这些工作都需要业主们出钱才行。他们算了一下,让每个业主每个月交30元的电费,20元的人工费,还有50元的年检费(包括维修保养费)才能保证正常运行。
这名工作人员还称,小区里共有200多个机械停车位。要投入运行,前提是所有业主都肯付这笔费用。光有部分业主肯付费是不行的。记者也了解到,不少业主嫌每月100元的费用太高了。他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车位租赁费是20年1万元,一年就是500元,摊到每个月,租费不到42元钱。现在,每月100元的管理保养等费用,是租费的2倍还多,业主们感到不划算。不少业主说,要是早知道租用机械停车位,每月还要付这么一笔维护费,当初肯定就不租了。他们觉得开发商的做法很不合理。
正在协调,尚无理想解决办法
记者看了业主提供的机械停车位《租赁协议》,第四条明确说明:车位交付后,产生的管理费、水电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都由业主承担。不过,对于这项条款,业主们说,当初根本就不知情,他们于2009年交的钱,开发商只是给了一张收据,交付房子时,才给了这样一张合同和发票,他们去找开发商,但是根本找不到管事的人。记者试图联系立方寓小区的开发商,遗憾的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现在已经倒闭了。不过,他们会继续做业主的思想工作,争取把这些机械停车位正常运行起来。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业主们租机械停车位的钱他们没有收到一分,让他们承担维护和保养及电费,明显不合适,也负担不起。他们将此事向江北区建设局作了反映,江北区建设局正在协调此事。昨天下午,江北区建设局一名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种说法。“现在还没有理想的解决办法,我们只能做业主的工作。”江北区建设局工作人员说。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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