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记者 毛益中)自7月10日全市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后,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纷纷行动起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工作,以切实解决废塑料加工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职业病危害等问题。
整治要达到的目标
专项整治的第一阶段从今年7月至明年11月30日,完成对证照不全的废塑料加工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工作,并在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环境修复工作;第二阶段从今年12月至2014年12月30日,完成所有改造整治的企业和园区(工业功能区)的整治提升工作并通过验收,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对象和途径
这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全市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和加工车间及加工户。整治工作将区别不同对象,通过集中整治、整治提升和入园入区等途径来实现。其中,对无营业执照或无环评报告文件及批复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及加工点,依法实施取缔、关停;对已取得工商、环保等各项行政许可,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要求,但废气废水等处理设施投入不到位的企业(车间),进行整治提升;对按照政府统一规划、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可以入园入区。
整治工作分三步走
第一步从今年5月至7月,主要是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开展全面排查,明确对各企业整治要求;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步为集中整治,从今年7月到2013年8月。其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7月25日前,对本辖区内属于关停取缔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进行告知,要求其在今年9月30日前自行关停,列入关停取缔范围的相关企业(车间)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关停并拆除相关生产设施;对逾期未自行关停的企业,自今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实施强制关停,并依法做好相关工作;从今年12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在国土、环保等部门指导下,对已关停、取缔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场地,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并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 第三步是实施长效管理,从今年12月起到2014年12月。主要内容包括:对列入整治提升范围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组织实施整治提升工作,此项工作要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按照入园入区的要求,开展搬迁改造工作,并按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遏制非法废塑料加工现象反弹,确保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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