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我市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整治已经结束,检查发现无证经营行为56起,现场查扣违规经营隐形眼镜8714瓶,均已立案查处。
4月1日起,宁波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监管范畴,规定今后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关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从4月1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开展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共发现无证经营行为56起、经营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1起,对17家违规经营企业(经营户)当场查封扣押违规经营隐形眼镜8714瓶,均已立案查处,有41家违规经营户被当场责令产品下架。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我们发现,我市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占了全市隐形眼镜经营单位三分之二,这个数量很庞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械处有关负责人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市民,购买合格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民应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眼镜商家购买,此外,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该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经营单位,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者不但要具备相关的硬件设施和人员保障外,还要做到合法渠道采购、确保产品质量,还必须符合适应症佩戴,按规范进行验配,并提示顾客风险。
宁波晚报记者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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