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夏季以来,前去漂流的人多了,但是漂流如果不慎,可能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伤害。上周,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就遇到了两起因为漂流而引发的伤残事件。
上周五上午,他们先给李女士做了伤残鉴定。事情起因是这样的,前年8月,40岁的李女士与家人及朋友等去鄞州区某镇漂流时,所乘坐的漂流船不慎翻船,导致其右小腿处的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痛苦不堪,后由朋友急送至医院,手术切开钢板内固定治疗。但由于其骨折愈合较慢,直到今年4月拆除了内固定的钢板,但由于右小腿处骨折呈畸形愈合,导致其右小腿缩短1厘米,行走时跛行,最后经过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他们又为因漂流受伤的小邬做了法医鉴定。小邬是一名20岁的小青年,于前年9月,与朋友一起到奉化漂流,也是漂流船翻船,导致左距骨及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医院手术治疗(在骨折处打了多枚螺钉),在床上躺了2个月后,才勉强拄拐行走,去年12月拆除螺钉后,左踝关节功能存在障碍,下蹲困难,经鉴定也构成十级伤残。现在,无法参加正常的体育锻炼活动。
据介绍,因为漂流引发的伤残鉴定以前他们也遇到过多起。“漂流时存在危险,要注意安全,有心脏病、高血压、骨折疏松的人不能参加漂流,在漂流时翻船容易造成人体损伤,轻的皮肤擦伤,严重的骨折,甚至颈椎损伤,导致瘫痪。同时,去漂流时要把风险综合评估一下,看自己是否适合漂流,漂流点的防护措施怎么样、商家有没有提供人身意外保险等等,做到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该所主任陈君方提醒道。
边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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