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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农村集体土地开始确权登记发证
稿源: 余姚日报   2012-07-23 11:19:47报料热线:81850000

  - 近日,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理清土地产权关系,明晰各类集体土地权属,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哪些可以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我市将通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乡镇(街道)一律暂停农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具体将怎样操作?

  首先,全面完成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工作,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并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登记,成果数据实时更新。

  其次,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实地补充调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查清每个农民集体组织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和利用情况。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三类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第三,稳步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村庄数字化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村民自治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第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和权属争议调处排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将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数据上图入库,做到全市地籍管理全覆盖。

  到明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目前,我市已做好了制订方案、宣传发动,编制经费预算、人员培训、收集图件资料、选择协作技术单位等相关准备工作。从现在起到9月30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查清每宗土地基本使用情况,核定所有权权属界线界址;10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地籍调查工作,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并登记发证,建设、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明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工作,并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完成已有的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和完善工作。

  通知同时指出,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土地登记发证机会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要统一标准、科学调查、建立地籍测绘、地籍调查工作监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法律手续,在确保工作进度的同时,严把质量关。本报记者 沈华坤 实习生 施卓贤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余姚农村集体土地开始确权登记发证

稿源: 余姚日报 2012-07-23 11:19:47

  - 近日,市政府发出通知,决定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进一步理清土地产权关系,明晰各类集体土地权属,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哪些可以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我市将通过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乡镇(街道)一律暂停农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具体将怎样操作?

  首先,全面完成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工作,查清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并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登记,成果数据实时更新。

  其次,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实地补充调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查清每个农民集体组织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和利用情况。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街道)、村和村民小组三类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并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第三,稳步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村庄数字化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用地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村民自治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第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和权属争议调处排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将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数据上图入库,做到全市地籍管理全覆盖。

  到明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

  目前,我市已做好了制订方案、宣传发动,编制经费预算、人员培训、收集图件资料、选择协作技术单位等相关准备工作。从现在起到9月30日,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查清每宗土地基本使用情况,核定所有权权属界线界址;10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地籍调查工作,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并登记发证,建设、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明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完成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工作,并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完成已有的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和完善工作。

  通知同时指出,要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土地登记发证机会将违法用地合法化。要统一标准、科学调查、建立地籍测绘、地籍调查工作监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法律手续,在确保工作进度的同时,严把质量关。本报记者 沈华坤 实习生 施卓贤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