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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老板将桶底剩油收集灌装卖出正品价
稿源: 北仑新闻网   2012-07-23 11:35:49报料热线:81850000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曾子夏 通讯员 胡佳晓)近日,北仑工商部门和警方就联合侦破了一起将正牌润滑油抽剩的桶底油收集起来重新灌装,假冒注册商标,冒充正品出售的案件。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节约”老板收集桶底油,贴假牌冒充正品

  2008年,家住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的潘某和慈溪人王某合伙办了一家油品公司,销售润滑油和燃料油。为航运企业的轮船提供长城牌润滑油就是公司的业务之一。2011年3月,因为业务扩大,该公司将办公室和仓库搬到了小港。

  此时,公司里潘某主要负责经营,王某管理财务、文字等工作。潘某说:“公司主要从事长城牌润滑油销售,也帮其他公司代为送货。”而公司不仅负责把这些润滑油送到,还负责把润滑油从油桶抽到船的油舱里,再把油桶运回去。因此,“送货不另外收钱,剩下的废油和油桶就作为我们的劳务费。每个油桶大约能卖50元。”

  而“商机”就隐藏在抽油上。因为每次抽油后,都会有小部分底油留在油桶内,通常每桶油抽完留有底油约3升,有时候还更多。记者拨打江北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接线员告诉记者,通常底油质量都不会太好,具体价钱要看过后才能确定。但是,通常质量较差的废油收购价为每吨3000元,质量好些的也就4000元每吨。以每吨4000元为例,润滑油密度按0.9公斤/升计,换算结果为每桶200升的润滑油底油只能卖到720元。与2000多元的正品价格相去甚远。在潘某和王某看来,底油如果按照废油出售,自然是一种“浪费”。

  怎么才能不“浪费”,多挣些钱呢?潘、王两人商议后,决定将废油收集起来,重新灌装到长城润滑油的桶中,再以长城润滑油的名义销售。商议既定,王某随后从网上,以每套2.5元的价格购买了1000套标有“长城”标志的油桶盖子和防伪标签。这些重新灌装的“地沟润滑油”贴上假冒商标后就又以原价卖给了航运企业。

  贪小便宜吃大亏,涉嫌侵权得不偿失

  2011年底,区工商部门接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的投诉,称某油品公司制造、贩卖假冒的其公司旗下的注册商标“长城”牌润滑油,库房里还存有大量假冒油品。区工商部门随即前往该油品公司在小港的经营地址进行检查。在现场查获了一批油桶、盖子上标有“长城”字样的冒牌润滑油,以及100套标有“长城”字样的盖子和防伪标贴。

  工商部门据此于今年3月26日对该油品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所有假冒产品和工具,并处以6万元的罚款。同时,因为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区工商部门于今年4月底将此案移交北仑警方。

  警方经过侦查,于今年5月3日将潘某抓获,并于5月11日将王某抓获。审讯中,潘、王两人交代了造假的事实,并且承认:“因为工人灌装时有时会把不同型号的润滑油灌装到一个油桶中,因此质量不能完全保证。”

  根据工商部门的统计,从2011年3月到12月,该公司共灌装4种冒牌油总计58桶,总价值近15万元。但因为售出的油品只有13桶,总违法获利不过3万余元。潘某说:“我们是得不偿失。早知道就按散油卖,便宜几百块卖好了。再说这样剩下的油也不多,一年也就攒下四五十桶油,能差多少钱?在这方面违法了就是,这个教训大了。”

  警方提醒企业主,企业发展一定要诚信守法,一时贪图小利做出违法违规行为,不但会毁了企业信誉和前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节约”老板将桶底剩油收集灌装卖出正品价

稿源: 北仑新闻网 2012-07-23 11:35:49

  北仑新闻网讯(记者 曾子夏 通讯员 胡佳晓)近日,北仑工商部门和警方就联合侦破了一起将正牌润滑油抽剩的桶底油收集起来重新灌装,假冒注册商标,冒充正品出售的案件。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节约”老板收集桶底油,贴假牌冒充正品

  2008年,家住鄞州区钟公庙街道的潘某和慈溪人王某合伙办了一家油品公司,销售润滑油和燃料油。为航运企业的轮船提供长城牌润滑油就是公司的业务之一。2011年3月,因为业务扩大,该公司将办公室和仓库搬到了小港。

  此时,公司里潘某主要负责经营,王某管理财务、文字等工作。潘某说:“公司主要从事长城牌润滑油销售,也帮其他公司代为送货。”而公司不仅负责把这些润滑油送到,还负责把润滑油从油桶抽到船的油舱里,再把油桶运回去。因此,“送货不另外收钱,剩下的废油和油桶就作为我们的劳务费。每个油桶大约能卖50元。”

  而“商机”就隐藏在抽油上。因为每次抽油后,都会有小部分底油留在油桶内,通常每桶油抽完留有底油约3升,有时候还更多。记者拨打江北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的热线电话,接线员告诉记者,通常底油质量都不会太好,具体价钱要看过后才能确定。但是,通常质量较差的废油收购价为每吨3000元,质量好些的也就4000元每吨。以每吨4000元为例,润滑油密度按0.9公斤/升计,换算结果为每桶200升的润滑油底油只能卖到720元。与2000多元的正品价格相去甚远。在潘某和王某看来,底油如果按照废油出售,自然是一种“浪费”。

  怎么才能不“浪费”,多挣些钱呢?潘、王两人商议后,决定将废油收集起来,重新灌装到长城润滑油的桶中,再以长城润滑油的名义销售。商议既定,王某随后从网上,以每套2.5元的价格购买了1000套标有“长城”标志的油桶盖子和防伪标签。这些重新灌装的“地沟润滑油”贴上假冒商标后就又以原价卖给了航运企业。

  贪小便宜吃大亏,涉嫌侵权得不偿失

  2011年底,区工商部门接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的投诉,称某油品公司制造、贩卖假冒的其公司旗下的注册商标“长城”牌润滑油,库房里还存有大量假冒油品。区工商部门随即前往该油品公司在小港的经营地址进行检查。在现场查获了一批油桶、盖子上标有“长城”字样的冒牌润滑油,以及100套标有“长城”字样的盖子和防伪标贴。

  工商部门据此于今年3月26日对该油品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所有假冒产品和工具,并处以6万元的罚款。同时,因为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区工商部门于今年4月底将此案移交北仑警方。

  警方经过侦查,于今年5月3日将潘某抓获,并于5月11日将王某抓获。审讯中,潘、王两人交代了造假的事实,并且承认:“因为工人灌装时有时会把不同型号的润滑油灌装到一个油桶中,因此质量不能完全保证。”

  根据工商部门的统计,从2011年3月到12月,该公司共灌装4种冒牌油总计58桶,总价值近15万元。但因为售出的油品只有13桶,总违法获利不过3万余元。潘某说:“我们是得不偿失。早知道就按散油卖,便宜几百块卖好了。再说这样剩下的油也不多,一年也就攒下四五十桶油,能差多少钱?在这方面违法了就是,这个教训大了。”

  警方提醒企业主,企业发展一定要诚信守法,一时贪图小利做出违法违规行为,不但会毁了企业信誉和前途,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