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正从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稳步迈进,这个过程离不开法治精神的牵引和法治文化的护航。近日,市委办、市府办出台了我省首个《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的法治文化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我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主要突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活动、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艺创作、法治理论研究、法治文化建设合力等六个方面特点。
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市和县(市)区两级都要建立“市民法治文化中心”,每个县(市)区要建成1至2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并依托图书馆、博物馆等设施,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服务体系。在法治文化活动方面,要求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制好新闻、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征文等文化活动,加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力度,提升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在法治文化传播方面,要求引导和督促各部门、各行业在主要街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窗口单位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视频、户外广告等各类媒介安排一定版面和时段展播法制宣传内容,展示行业法治文化。在法治文艺创作方面,要求完善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创作人员开发推广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各地每年至少培育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法治文艺精品,适时组织优秀作品征集、评选等主题活动。在法治理论研究方面,要求成立“法治宁波”建设理论研究会,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深入开展前瞻性研究和整体性谋划。在法治文化建设合力方面,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强化考核措施,合力推进全市法治文化建设。
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陆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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