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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财政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今年第46号公告引起了记者的关注,该公告涉及财政部代理发行宁波8亿元地方债。
公告称,根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宁波、安徽、湖北、四川、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发行额合计231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31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31亿元。其中宁波、安徽、湖北、四川、云南省(市)额度分别为8亿元、56亿元、51亿元、67亿元、49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五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74%;2012年7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26日发行结束,7月3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7月24日(节假日顺延),2015年7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记者注意到,此前,6月26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案,决定批准市级预算调整。
当时,宁波市财政局局长叶双猛在向人大提请审议时报告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代理发行我市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17亿元,分为3年期和5年期,并明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要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宁波晚报见习记者张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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