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还需职能部门配合
社区公章“减负”的消息见报后,为什么仍有一些不在21项盖章范围的申请被有关职能部门遣到社区里来?一位社区干部对记者说,究其原因,是因为文件很难约束这些部门,这些部门为着自己行事方便,仍按“老套路”出牌。
芝红社区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果有关部门能开个会,达成共识,对现在不属于社区居委会管理范围、之前都推给居委会盖章的一些职能进行重新规划和管理,才能够达到社区公章盖章项目的真正‘减负’。”
“希望一纸通知,就对之前的社区‘万能章’有彻底改变,这是不可能的,也不现实。”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周兆骏说,目前市民政局联合市纠风办已向宁波所有市直部门、银监会等单位,以电子公文的形式,转发了这份社区盖章“减负”的文件。“现在先在‘末端’控制住,规范好社区盖章。连续几次的拒绝,自然会回馈到有关部门,他们稍后必然会做出一定调整的。”
据悉,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会同市纠风办就社区盖章事宜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将进行反馈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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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盖章项目可随时申请“准入”
未列入21项盖章范围,是不是肯定敲不出章来?一位社区干部告诉记者,这主要得看申请事项是否合理、社区是否有能力证明,“只要不违反原则,又能方便居民的,我们一般还是放行。”
根据社区公章“减负”的《意见》,明确了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印范围:一、居民在辖区居住情况、参加社区活动情况的证明;二、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子女助学金补助和学杂费减免等事项的家庭基本情况的核实或证明;三、根据辖区居民的需要,社区居委会对职责范围内能够如实掌握的情况给予证明;四、其他依法应为居民提供证明盖章的事项。
“社区居民的需要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周兆骏告诉记者,各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要求新增居民证明类社区盖章项目,可向市、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县(市)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准入。“只要有需要,可随时提出申请,一经核准,我们就会把通知发到社区。”
宁波晚报记者 滕华 实习生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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