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说法 绿地改造不违反相关规定
对于业主所提及的法条,小区物业负责人胡经理坦言,为了能说服业主,他也专门去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条文。“除了相关的绿化法规外,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绿化并不是绝对不能动的,而是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把握一个度。”
胡经理说,根据上述法规,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外,属于业主共有。经过一定的程序,全体业主是可以对公共部位的附属设施进行改建、重建。“在操作中,物业也是按照法律程序来的。4月初,业委会、物业发书面问卷调查,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大部分的业主都同意绿化改建。7月初,业委会发出将这块绿地改铺草坪砖的决定。”
“至于住宅区30%的绿化率要求,我们也是符合的。桃源小区的绿化率一直是32%,而所要改建的这块绿地只有100多平方米,铺上草坪砖算20%。而去年下半年,业委会、物业也做出了绿化补种的方案,已经在小区300多平方米的活动场地里补种了草坪。因此,这次绿地改造只能算是小区绿地的局部调整,并不减少绿地面积,也不违反相关规定。”
绿化部门 易地绿化要经规划审批
对于双方的说法,记者咨询了江北城管局法制科的任科长。任科长说,业委会、物业考虑到安全、停车等因素改建绿地,是他们的合理诉求,但毁绿的行为终归是违反法律的。“面对这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我们还是必须依法来办。物业提到改造方案,在实践中称为易地绿化。我认为,这个方案是可以进行探讨的。”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市园林管理局绿化科的毛科长,他表示不管业委会和物业有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也不管绿地的面积多少,绿化改车位就是改变原有的绿地性质,必须要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
毛科长说,易地绿化就是在建设中,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达到相应的绿化标准时,建设单位可通过交易地绿化费来弥补绿化。但这必须按法定程序并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允许。
“我并不知道桃源小区里的那块补种空地在规划中是什么性质的。如果补种的空地属于公园绿地,那就必然已经算到小区绿化率里了。物业再怎么补种,也不可能增加绿化面积。”毛科长说,无论是要易地绿化还是要改变绿地性质,都必须经过规划部门的审批。
宁波晚报记者王思勤 实习生董艺骏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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