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家住海曙的周老伯在菜场买菜时不小心踩在一块肉皮上滑倒,造成左脚膝盖骨骨折。菜场方承认负有管理责任,表示会按照投保的公众责任险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最后菜场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了80%的责任,周老伯自负20%,对此,双方都表示满意。
消费者在菜场、超市、餐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消费时意外摔伤而引发的投诉屡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从2008年至今,海曙区12315和区消保委已受理此类案件63起,涉案金额43万元。
此类投诉案件主要集中在赔偿的额度上:消费者花了不少医药费,经营者却认为责任不在自己,双方便引发了纠纷。
为解决此类纠纷,海曙区消保委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发现60多起意外摔伤案例中,发生在菜市场的就有16起。考虑到菜市场环境特殊,区消保委决定先在菜市场试点,推行公众责任险。
为争取菜市场的支持,工作人员来到各菜市场征求意见,并经过比对、选择,最终确定与平安保险公司合作,双方就保险的范围、程序、赔付办法等达成一致。保险公司还下降保费,在赔偿上向消费者倾斜。
保险公司和商家约定:市场管理方每年支付5000元左右的保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如果发生消费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市场方面应负的赔偿责任,消费者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额为10万元。
宁波市消保委认为海曙区消保委此举破解了公共场所人身伤害纠纷难题,遂将该做法在全市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推广。中国消费者协会的门户网站刊登了海曙区消保委的经验,省消保委组织了11家省级媒体到宁波采访,对这一做法进行广泛报道。
宁波日报记者 冯小平 通讯员 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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