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场交通事故索赔案在鄞州法院姜山法庭开审。
去年12月5日下午,李某酒足饭饱后驾车从鄞州横溪镇中心驶往横溪水库。车子途经横溪镇周夹村时,李某将一名在路边散步的女孩撞倒。
女孩伤势很重,送医院抢救后成了“植物人”,至今仍然躺在病床上。
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女孩经司法鉴定,伤势已构成一级伤残。
今年6月,女孩的父亲向鄞州法院起诉李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近200万元。
“她本来就有智残,也要按正常人的标准赔偿吗?”面对高额索赔,李某的代理人指出,女孩在2009年经残联评定为3级智残,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出事当天,她无家人陪同,在车流来往的马路上行走,本来就很危险。其家人看护不力,跟车祸发生也有关。
李某的代理人认为,女孩1级伤残结果应该是交通事故中的伤害和之前已经存在的智力3级伤残叠加构成。他要求法院按照一定比例分配责任,调整赔偿金额。
但女孩的家人反驳称,女孩的智力问题和车祸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司法鉴定部门并没有给出结论性意见。
“如果撞伤的是一个八九十岁的老人,难道就可以因为他活不久,就不赔了吗?”女孩家人认为,既然事故责任认定书已明确李某应负全责,因此不存在赔偿金打折的依据。
开庭2个多小时后,法庭宣布休庭,将对该案择日再审。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尹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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