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奉化市司法局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王某给予警告处罚,这是自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奉化市司法局首次开出“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
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在矫正期间擅自离开矫正活动区域达一个星期,其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督促其回奉矫正,接受监督管理,但王某置之不理,经司法所教育后仍未回归。针对王某的行为,所辖司法所提出呈报建议,经奉化市司法局立案审批、调查核实,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对王某予以警告处罚一次,并告知其在三次警告后,将被提请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王某被警告处罚后,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立即到司法所报到,讲明情况、承认错误,保证今后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司法所的工作,接受司法所的监督,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奉化市司法局要求各司法所以此案为例,及时组织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对部分游走于违法边缘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警示教育;今后要对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矫正人员加大处罚力度,为全市依法、规范、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牢坚实的基础。
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童密芳 谢泳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