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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未获工商环保许可废塑料加工企业须在9月30日前关闭
稿源: 余姚日报   2012-08-06 11:04:05报料热线:81850000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朱从谷)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保护城乡生态环境。

  据悉,我市废塑料加工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依旧没有摆脱规模小、档次低、分布散的局面,且该行业中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存在证照不全、废水废气处理不规范等问题,给生态环境和从业人员健康带来较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废塑料加工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通告指出,凡我市范围内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报告批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报告批复不齐全的(含实际经营项目与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报告批复不符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及加工点(包括粉碎、退镀(涂)、清洗、造粒等,下同),应于今年9月30日之前停止生产、自行关闭,并消除因经营行为而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逾期未关闭的,将由工商、环保、国土、安监、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措施,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或处理。

  同时,全市范围内已取得工商、环保等各项行政许可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及加工点,必须于2013年12月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治提升或搬迁改造提升。逾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通告强调,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是市政府今年确定的民生实事工程之一,事关生态和百姓健康大计,各所涉企业业主应对本次专项整治予以配合。如有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余姚未获工商环保许可废塑料加工企业须在9月30日前关闭

稿源: 余姚日报 2012-08-06 11:04:05

  余姚新闻网讯(记者朱从谷)日前,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活动,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保护城乡生态环境。

  据悉,我市废塑料加工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依旧没有摆脱规模小、档次低、分布散的局面,且该行业中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存在证照不全、废水废气处理不规范等问题,给生态环境和从业人员健康带来较大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废塑料加工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通告指出,凡我市范围内无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报告批复,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环评报告批复不齐全的(含实际经营项目与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报告批复不符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及加工点(包括粉碎、退镀(涂)、清洗、造粒等,下同),应于今年9月30日之前停止生产、自行关闭,并消除因经营行为而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逾期未关闭的,将由工商、环保、国土、安监、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止供电等措施,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关闭、取缔等行政处罚或处理。

  同时,全市范围内已取得工商、环保等各项行政许可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及加工点,必须于2013年12月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治提升或搬迁改造提升。逾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通告强调,开展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是市政府今年确定的民生实事工程之一,事关生态和百姓健康大计,各所涉企业业主应对本次专项整治予以配合。如有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