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落幕后,关于“银行的失误,该不该储户承担?”争议热了好久。
近日,慈溪的张女士就因为拒绝返还银行临柜员多给的1600元,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不还钱,储户被威胁要封卡
2月7日中午,张女士在慈溪横河一家银行取钱,她卡里一共有43900元,她要求卡中剩下21500元,其余取走。
临柜员拿出了2扎钱,又在点钞机上点了40张百元大钞,交给了张女士。
当天下午银行结账时,发现少了1600元。调出监控查看,银行发现是临柜人员在经办张女士的取款业务时,搞错了,“本应当支付她22400元,实际上却给了24000元。”
临柜员和张女士取得联系后,要求张女士归还多拿的1600元,被拒绝了。
张女士说:“对方态度很差,不但语气强硬,让我马上把钱送到银行去,而且还威胁要封我的卡。我不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多拿,最重要的,我并没有过错。”
于是,她没有理会银行及员工的多次催讨。
银行过错,为何要储户承担?
6月26日,张女士被银行告诉了法庭,要求她返还不当得利。
7月23日开庭时,为了有没有多拿这1600元,和即便多支付了,过失由谁来担责,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
银行提供了一份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张女士取钱时,大厅里客户很少,临柜人员拿出一叠百元面值的钱,经过点钞机清点,上面显示“40”。此外临柜人员还另外拿出2扎捆好的百元钞,未经清点,就交给了张女士。
张女士在业务单上签完名转身离开。
张女士说,这段录像只能证明她取了钱,并不能证明她取了多少钱,因为最后的2叠钱并未经过清点。即便银行多付了1600元,那也是银行自身的过错,不应加在储户头上。
“不当得利”与银行过错是两码事
前两天,慈溪法院把这个案子判了,认为按照常理,百元面值的1叠钱应视为1万元。张女士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在3天内返还1600元。
“员工的过错,银行会内部处罚,这与被告不当得利不能混为一谈。”主审法官说,如果反过来,银行少给了客户钱,只要客户能够提供监控或其他事实和证据,法院同样会依法支持。
同时,主审法官也表示,在市场竞争中,银行应当注意服务质量,加强对临柜员工的培训、教育,提升他们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态度,消除公众的质疑。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亦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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