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加快家政服务业发展,财政将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减负”。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同于中介式家政服务公司,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派遣到家庭、医院、养老及残疾人照料机构,提供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家庭烹饪等五项家政服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若要享受社保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还需同时具备:注册地在宁波,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老人、残疾人照料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8人,其他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等。
据悉,此次补贴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50%,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补贴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与社会保险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原则,具体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5日(休息日除外),申请享受上年度1月至12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新政将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
此外,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按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此次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在同一时间内同一个人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得多头享受。
宁波日报记者秦羽 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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