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仑区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据了解,《办法》所指人才为:企业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的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企业引进的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企业引进其他经认定的紧缺专业人才。
引进的第1类人才,其住房问题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一人一议”办法解决。
政府提供人才专项房免费给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居住,由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入住;居住时间一般为3年,确有特殊需要的,最长可延长到5年;申请以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和民营企业优先,并且以未享受过区相应土地出让或税收方面优惠的企业为主。人才专项房面积标准如下:属第2类人才的,提供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专项房;属第3、4类人才的,提供面积为60平方米—90平方米的人才专项房。
企业引进的第2类人才,落户并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北仑购买首套住房时,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购房专项补助,资金以购房款形式发放;企业已有的同等条件人才,如未享受过住房实物及货币补助的,在北仑购买首套住房时,也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购房专项补助,资金以购房款形式发放。
企业引进的第3、4类人才以及已有的同等条件人才,在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时,可按照5年内个人收入对区财力贡献部分予以等额奖励,工作不到5年的可顺延至5年。
引进人才若已申领高层次人才购房专项补助的,不再提供居住用人才专项房。
宁波晚报记者沈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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